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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奖互动规范
来源:直播+ 2017-09-22 15:37:47

第一条、为保障直播tv平台(以下简称为“直播tv”)的合法权益,维护直播tv平台正常运营秩序,根据《网络用户使用协议》等规定,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网络用户使用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规范未规定的,适用《网络用户使用协议》的相关约定。

第二条、直播tv随时可能根据业务的发展等变更本规范并在直播tv网站(www.zhibo.tv,下同)上予以公告或以其他形式通知用户,用户应及时查看。如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服务;如用户继续使用相应服务的,视为同意变更后的规范。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管理参与直播tv平台抽奖互动功能的用户和行为。

第四条、抽奖互动功能的参与及使用行为需符合合法原则:一切直播tv平台参与及使用直播tv平台抽奖互动功能的用户及行为,必须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进行,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将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条、抽奖互动功能的参与及使用行为需符合平等原则:一切直播tv平台参与及使用直播tv平台抽奖互动功能的用户及行为需本着平等、公平原则进行,涉及对其他用户非善意的社交行为,如对其他用户或其他非用户人员的攻击中伤或侮辱行为,直播tv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抽奖互动功能的参与及使用行为需符合保护用户体验原则:任何影响用户体验或妨害直播tv正常运营的行为,如发布广告内容,利用抽奖功能开展涉嫌赌博性质的活动等,直播tv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抽奖互动功能的参与及使用行为需在直播tv管理下有序进行:对于频繁的、低质量的营销类信息,直播tv将对其内容的传播范围、传播对象作出限制,保障用户的良好体验。

第八条、抽奖互动功能的参与及使用行为需符合安全原则:一切直播tv平台参与及使用直播tv平台抽奖互动功能的用户及行为应保护用户的隐私。对于泄露用户隐私的行为,直播tv将严格处理,保障用户权益。情节严重的,依据国家有关法规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用户需遵守本规范,及直播tv平台公示的其他相关声明(如抽奖互动功能玩法说明)及政策规则和协议,若用户参与或使用直播tv平台抽奖互动功能,视为用户同意遵守上述任一规范、规则、政策及协议的约定。

第十条、抽奖活动由主播发起,并从直播tv平台限定的既有参与方式进行选择。参与抽奖互动功能过程中,用户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参与抽奖活动(目前为虚拟礼物的消费或输入指定的文字口令,但若有其他参与形式,以直播tv网站公示的玩法形式为准),若用户的完成情况达到主播设置的抽奖开启条件,则主播应当开启抽奖并向中奖用户提供奖品;若数量在指定时间内未达到主播设置的抽奖开启条件,主播仍需要开启抽奖并向中奖用户提供奖品。

第十一条、主播对奖品的描述应当真实、客观、准确,不得存在误导。奖品无实际价值、标价与实际价值不符的属于违规活动;以不可达成、无效条件作为发奖前提的戏谑行为,或事后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兑奖或优惠承诺的行为均属于虚假活动,视为违规抽奖活动处理。主播发起的抽奖活动奖品要求:

(1)单个奖品金额不得大于5000元;

(2)奖品需提前备案并描述真实、客观、准确。

第十二条、除直播tv平台限定的既有方式外,主播不得自定义中奖规则和任何领奖附加条件,此类附加规则和条件一律无效。

第十三条、所有符合条件的直播tv用户都可以参加活动,主播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获奖用户额外费用(如邮费、税费、优惠使用费)。主播关于奖品评定和领取相关的描述,禁止带有歧义,误导类文字。对于奖品评定和领取描述不清和擅自收取领奖人费用的行为将被视作违规抽奖活动。

第十四条、主播应当保证获奖用户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的安全,严禁外泄。如出现泄露个人隐私等侵权行为,相关责任由主播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主播需在活动结束两周内发出奖品,并告知中奖用户物流查询信息。若因实物奖品递送发生纠纷时,直播tv平台有权要求主播证明奖品已送达中奖者。

第十六条、抽奖活动纠纷处理追溯期:自抽奖活动结束的2个月内。关于抽奖活动的任何纠纷申诉(包括奖品收发纠纷),用户应当与抽奖活动结束后2个月内向直播tv平台提出举报异议;若用户2个月内未向直播tv平台提出举报异议,则视为用户认可该抽奖活动并对奖品无异议。

第十七条、所有主播在直播tv平台发起任何形式的有奖活动均需按照直播tv平台规则向直播tv平台进行备案。主播未按直播tv平台要求进行备案,或在抽奖活动备案成功后,修改活动规则将被视作违规抽奖活动。

第十八条、直播tv平台举办的官方抽奖活动,将被直播tv平台标注为“官方抽奖”。若未标注,请勿轻信,避免上当受骗。

第十九条、若主播发起的抽奖活动,被直播tv平台判定为虚假或恶意营销的抽奖活动,无论其是否备案,直播tv平台都将依照本规则及《网络用户使用协议》进行违规行为处置,视情节严重对违规账号扣分、禁言、禁被关注、关停直播间直至注销账号。

第二十条、使用直播tv平台抽奖互动功能举办的抽奖活动,所生成的抽奖结果均有效,且不可撤销、删除、更改。

第二十一条、主播若发起虚假抽奖活动、违规抽奖活动,将予以关停抽奖功能或关闭直播间。对发起虚假抽奖活动、违规抽奖活动的主播参照本规则及《网络用户使用协议》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用户参加主播发起的抽奖活动,中奖后请务必在活动结束后7天内及时将个人联系信息发送给主播,并保持满足抽奖条件不变;如未在期限内填写,则主播有权视为放弃获奖资格。

第二十三条、用户参加直播tv平台发起的官方抽奖活动,中奖后请务必在兑换码失效前及时兑换并填写个人联系信息,并保持满足抽奖条件不变;如未在期限内兑换,则视为放弃获奖资格。联系信息一旦提交则无法修改,请谨慎填写。

第二十四条、禁止用户以任何不正当手段(例如以获奖领券为目的,恶意注册多个账号)及舞弊行为参与活动。如发现同一活动的两名中奖者填写同一收货地址,则主播或直播tv平台有权取消中奖资格。

第二十五条、用户之间在直播tv平台参与及使用抽奖互动功能过程中引发的法律纠纷,由交易双方自行处理,直播tv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六条、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视为用户违约:

(一)使用直播tv平台服务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违反本规范第九条约定的。

为适应互联网行业发展和满足海量用户对高效优质服务的需求,用户理解并同意,直播tv可在直播tv平台规则中约定违约认定的程序和标准。如:直播tv可依据用户的用户数据与海量用户数据的关系来认定用户是否构成违约;用户有义务对用户的数据异常现象进行充分举证和合理解释,否则将被认定为违约。

第二十七条、用户在直播tv平台上发布的内容和信息构成违约的,直播tv可根据相应规则立即对相应内容和信息进行删除、屏蔽等处理或对用户的账户进行暂停使用、查封、冻结或清空虚拟礼物、注销等处理。

第二十八条、用户在直播tv平台上实施的行为,或虽未在直播tv平台上实施但对直播tv平台及其用户产生影响的行为构成违约的,直播tv可依据相应规则对用户的账户执行限制参加活动、中止向用户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如查封虚拟直播房间、冻结或清空虚拟礼物、扣划违约金等)处理措施。如用户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的,直播tv可查封用户的账户,终止向用户提供服务。如用户账户被查封,用户账户内的虚拟礼物等虚拟产品将被清空,相关虚拟产品服务将被终止提供。

第二十九条、如果用户在直播tv平台上的行为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直播tv可依法向相关主管机关报告并提交用户的使用记录和其他信息。同时,直播tv可将对用户上述违约行为处理措施信息以及其他经国家行政或司法机关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违法信息在直播tv平台上予以公示。除此之外,直播tv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用户进行黑名单管理和信用管理,提供与信用等级挂钩的管理和服务,若用户被纳入黑名单,有权对纳入黑名单的用户采取禁止重新注册账号的措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如用户的行为使直播tv及/或其关联公司遭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自身的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及对外支付的赔偿金、和解款、律师费、诉讼费等间接经济损失),用户应赔偿直播tv及/或其关联公司的上述全部损失。

第三十一条如用户的行为使直播tv及/或其关联公司遭受第三人主张权利,直播tv及/或其关联公司可在对第三人承担金钱给付等义务后就全部损失向用户追偿。

第三十二条、如用户向直播tv及/或其关联公司的雇员或顾问等提供实物、现金、现金等价物、劳务、旅游等价值明显超出正常商务洽谈范畴的利益,则可视为用户存在商业贿赂行为。发生上述情形的,直播tv可立即终止与用户的所有合作并向用户收取违约金及/或赔偿金,该等金额以直播tv因用户的贿赂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作为计算依据。

第三十三条、直播tv负责"按现状"和"可得到"的状态向用户提供直播tv平台服务。直播tv依法律规定承担相应义务,但无法对由于信息网络设备维护、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黑客活动、计算机病毒、电力故障,罢工,暴乱,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战争,政府行为,司法行政机关的命令或因第三方原因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害结果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直播tv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设施控制和提供直播tv平台服务,直播tv不担保控制或提供的服务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是适当的、可行的,任何在其他司法辖区使用直播tv平台服务的用户应自行确保其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直播tv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十五条、本规范于2017年9月22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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