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国足协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对青岛中能足球俱乐部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依照查明的证据和事实,认定青岛中能足球俱乐部在与球员刘健有关工作合同纠纷案件中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66条、第45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一、扣除青岛中能足球俱乐部2014年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积分7分。二、罚款人民币40万元。”至此,历时7个多月的刘健转会案于昨日告一段落。
【裁定】
足协:问题出在虚假合同
针对这份罚单,中国足协新闻发言人表示,纪律委员会是根据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以及对当事人和相关证据、文件的调查核实,认为青岛中能俱乐部在仲裁案件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文件,扰乱了中国足协的球员注册转会秩序、仲裁工作秩序,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所以对其做出相关处罚。
据新闻发言人透露,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在启动纪律调查和处理程序后,于5月底要求中能和刘健双方提交工作合同签署过程的详细说明和相关证据材料,7月初召开了听证会,并再次对重要证据原件进行核实和查验后,形成了最终处罚决定。
在此期间,中国足协曾成立了专门的纪律调查工作组,由纪律委员会委员、中国足协执委代表及职能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纪律调查工作组全程参与和见证了有关工作。
据悉,青岛中能的“弄虚作假”行为和中能俱乐部所出示的那份2013年12月1日至2017年1月1日的合同有关。有足协人士表示,仲裁委员会认定这份合同存在问题,进行反复研究后,最终才开出了这张罚单。
【喊冤】
中能不服称将继续上诉
接到足协的处罚通知后,中能集团于昨日通过青岛中能俱乐部的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不接受足协的处罚决定,继续上诉并要求足协公布相关证据。
中能集团表示,对中国足协关于刘健合同纠纷一案的处置结果“深感震惊”,并在这份“严正声明”中强调,支持中能足球俱乐部及律师团队关于刘健案若干问题的法律意见,责令中能俱乐部要求中国足协公布中能“弄虚作假”的事实依据和处罚依据。责令中能俱乐部立刻就相关严重问题诉诸纪检和司法机关。支持中能足球俱乐部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请求支援,责令中能俱乐部向省、市体育局汇报情况,并就刘健一案全部经过和主要问题向社会公布。支持中能足球俱乐部向更高一级部门反映问题。
青岛中能俱乐部副董事长于涛在接受采访时强调,即便遭到足协的不公处罚,也不会采取退出联赛的做法。中能集团的官方声明中也强调了这一点,“尽管遭遇如此严重不公裁决和处罚,但中能集团投资足球事业的信心和热情不会动摇。”
据知情人透露,足协处罚决定出台后,中能方面迅速召开会议进行了商讨,准备了相关材料,除发布官方声明外,还将于今日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进一步的说明。
(编辑:维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