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稠州银行女篮前主帅,李昕教练,与浙江稠州银行的官司,成为今年度中国篮球的大事之一。过去会跟俱乐部打官司的,多半是外援球员,而教练员与俱乐部打官司的就相当罕见。也许球迷平时不甚关注女篮,对这件事的关心程度也不是太高,但就篮球界与媒体的圈内人,却大都相当重视。因为,它的结果,对中国篮球的职业化,不论是男篮女篮,都可能会有深远的影响。
李昕在去年带完亚青队之后,受聘担任了浙江稠州银行俱乐部女篮的教练一职。但过程就很不顺利,首先开始之前,就发生了球员罢训的事件。实际上,也就是因为李昕练得比较多、比较严一点,并没有什么不当管教的情事。然而浙江稠州银行俱乐部女篮在WCBA的球季里并未夺冠,于是埋下了浙江管理层直接炒掉李昕的理由。而据李昕接受采访所得到的讯息是,原先的合同里并未说未得冠就必须下课,只是没有奖金而已。而球队只给她三个月的遣散费,而她要求一年的薪资补偿,双方一言不和,于是走上法庭。
浙江稠州银行俱乐部在庭审之中,其实并没有在合同上围绕,其实就是针对李昕,提出诸多理由说明她的不适任:包括找球员来指证李昕在训练之中曾经辱骂或殴打球员;李昕旷工;另外就是球队成绩未达标。因为这三点,所以认为李昕不适任,所以调她的职,调岗后薪资大为缩减,福利也没有了。
但是这些指控,合理吗?
浙江稠州银行俱乐部找球员来指证李昕辱骂、并殴打球员,使球员不希望她继续带队,做为李昕“不适任”的理由。先不论是否真有其事,之前俱乐部对李昕与球员之间的问题,已经处理过了,而且都站在李昕一方,这显然不构成李昕不适任的理由。再者,令人怀疑是否真有其事?还是现在狗急跳墙,找球员来做伪证?我必须提醒这些球员,做伪证是很严重的事,如果俱乐部让球员去做这样的事很不道德。这些球员都在俱乐部打球任职,他们的证词是否可信?更何况,俱乐部之前并未对李昕的管教问题有什么疑问,现在拿这说事,与合同内容有什么关系?
李昕是否旷工呢?也就是没请假。但事实是,李昕有向总经理但琪请假,且已得到应允(有短信为存)。因此,所谓旷工这一说,也不能成立。最后,是所谓的绩效不佳因此调岗。而在合同上并没有“不拿WCBA冠军就开除”类似的条文,以此来论证李昕的绩效不佳,也很有问题,不拿前WCBA前三名只是没有了奖金,再者,拿不到冠军就一定只有教练有责吗?
我不再复述庭审的细节,但从以上的情况来看,浙江稠州银行俱乐部一条也站不住脚,那他们到底在想什么呢?
CBA也好,WCBA也好,其俱乐部的领导,严格来说并不十分职业。然而,一个成功的俱乐部,要拿下一个联赛的冠军,不光是球员跟教练的责任,还有管理层的责任,但他们往往没有这样的觉悟。我们在NBA里经常看到这样的例子,一个球队的成功也伴随着一个出色的球队管理部门。但是如果管理阶层自己出现混乱,而导致球队的战绩不尽人意,他们可不会开除自己,而是找教练或球员开刀,尤其在中国篮球界,特别明显。
如果我们看看浙江稠州银行俱乐部在这几年,到底做了些什么:就男篮方面,他们先后换掉了丁伟、杨学增;女篮也换掉了郑武与李昕,这也都是在近几年的事。这表示浙江队在近几年,只要没拿到冠军,教练就是牺牲品。过去他们曾经轻松的换掉丁伟与郑武,因为这两人还要在浙江任职;杨学增是老教练,他也不在乎到底是不是被提前炒掉。但是李昕就很坚持合同的延续性。浙江稠州银行俱乐部如果认为,每个被他们炒掉的教练都能对他们的决定能接受,那就是大错特错了。一件不对的事没有得到纠正,不代表它就一直是对的。
浙江稠州银行俱乐部在处理李昕的问题时,还多用了个小动作:先调岗,任其为俱乐部副总经理。但是不给其教练薪资,而是大幅减薪到月薪一万元,所给的福利一应取消,与原先给予她的教练合同差距甚大,等于是变相减薪。这种处理方式,其实在很多的公司都很常见,换句话说就是给你调职降薪,然后逼你辞职走人,既然你自己选择辞职,公司也就有了台阶下了。正因为之前的例子都成功了,所以认为李昕最后也会被迫辞职离开。但是李昕强烈反击,为什么从媒体到圈内人士,大多赞成这样的举动,也就有了答案,大家并不是瞎子。
现在浙江稠州银行俱乐部炒掉李昕,认为她不适任,可以,等于是不想继续进行其三年的合同,那么就需要提出相应的补偿,而不是仅以三个月薪资这种侮辱性的补偿打发她走人。这就好比一个企业的老板做出错误决策,却不想负担风险似的,然后让教练去顶缸就可以了。NBA也不是没有这样的例子,如果他们在合同结束前炒掉教练,球队还是会与教练谈判,买断其剩下的合同―这就是一个负责任的企业的“格调”,用人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那有不想负风险的?但自觉判断错误、又不想承担损失,这才是这整件事中,浙江俱乐部的心思,而他们这次踢到铁板了。如果大家都能这样干,那当初还签什么合同?有意义吗?
浙江稠州银行俱乐部这次处理李昕去留问题的方式,也许在各行各业中都有,甚至是一种被默认的作法,所以才会有CBA球队屡屡与外援打国际官司的新闻出现,而且最后的结果通常都是输。这样一拍脑袋就干的管理思维,套用在职业球队的经营上,毫无疑问的,除了让自己的球队花更多的冤枉钱、然后陷入无尽的失败轮回外,没有任何好处。这种土豪式的管理球队方法,可以休止了。
不论李昕最终结果如何,走都走了,也回不来了,但有了一个反抗者,就会有下一个。外界对李昕其人到底是何评价姑且不论,她为自己权益力争,何过之有?中国篮协也不应该仅是站在和事佬的角色,因为劳资对立冲突,已经不只是一桩了。不但严重影响联赛形象,同时也予人“中国球队不可信任”的印象。至少,篮协应该对于欠薪拖薪的俱乐部先予以处置,然后对于教练与球员的合同,加以规范管理,责成俱乐部履约,而非放任俱乐部对教练、球员任意处置,难道维护球员权益不是篮协的工作吗?
(编辑: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