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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协正式公布处罚:姜宁吴禹寅各停3场罚15000
来源: 新浪体育     2014-05-09 16:45:00

  北京时间5月9日,中国足协正式公布对广州富力球员姜宁和上海上港球员吴禹寅的处罚决定。足协认定两人在比赛中有暴力行为,决定对两人分别进行禁赛三场,罚款15000元的处罚。对于姜宁来说,他将缺席与恒大、人和以及鲁能的三场焦点对决。

  以下是足协的处罚决定:

  足纪字[2014]028号

  关于对广州富力足球俱乐部队运动员姜宁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4年5月4日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第74场广州富力足球俱乐部队与上海东亚足球俱乐部上港队的比赛在广州市越秀山体育场进行。根据裁判员的报告、比赛录像以及当事人陈述等,当比赛进行到第63分钟时,广州富力足球俱乐部队7号运动员姜宁对上海东亚足球俱乐部上港队3号运动员吴禹寅实施暴力行为,造成不良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55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一、停止广州富力足球俱乐部队7号运动员姜宁参加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比赛3场;二、罚款人民币15000元。

  上述罚款应按《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17条规定执行。望各俱乐部从维护中国足球形象的角度出发,切实加强对运动员、官员的管理教育,坚守道德底线,不断提高规则意识、自律意识、法律意识,以此为戒,弘扬足球正气,确保2014年中国足协举办的各级赛事顺利有序进行。

  足纪字[2014]027号

  关于对上海东亚足球俱乐部上港队运动员吴禹寅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2014年5月4日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第74场广州富力足球俱乐部队与上海东亚足球俱乐部上港队的比赛在广州市越秀山体育场进行。根据裁判员的报告、比赛录像以及当事人陈述等,当比赛进行到第63分钟时,上海东亚足球俱乐部上港队3号运动员吴禹寅对广州富力足球俱乐部队7号运动员姜宁实施暴力行为,造成不良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55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一、停止上海东亚足球俱乐部上港队3号运动员吴禹寅参加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比赛3场;二、罚款人民币15000元。

  上述罚款应按《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17条规定执行。望各俱乐部从维护中国足球形象的角度出发,切实加强对运动员、官员的管理教育,坚守道德底线,不断提高规则意识、自律意识、法律意识,以此为戒,弘扬足球正气,确保2014年中国足协举办的各级赛事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主任:王小平2014年5月6日

  (编辑:维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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